疫情期间临床试验(GCP)相关工作指引

  • 文:临床试验机构办
  • 日期:2020-03-12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相关要求,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对院内临床试验相关工作调整如下:

1.新项目承接和立项正常进行

机构办公室正常接收新项目立项咨询。

接到同意立项通知的项目可以通过机构邮箱(dlzsyyyljg@163.com)向本机构提交电子版立项材料。机构形式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形式与提交者沟通;

通过立项审核的项目,请向机构办公室邮寄纸质版申办方签字盖章的立项申请表,以便进入伦理审查流程;

2.人类遗传资源申报正常提交

待签的纸质版承诺书(一式两份)请邮寄至机构办公室;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申请书》电子版应同期提交;

请附提交方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和邮寄地址);

3.临床试验合同正常提交

定稿前的合同以电话和邮件形式沟通;

已定稿的待签合同请将电子版发到机构邮箱,纸质版邮寄至机构办公室统一签署;

4.在研项目安排

未召开方案讨论/方案培训会的项目:暂缓后续工作开展;

已签署试验合同、未召开启动会的项目:做好试验物资及试验药物/试验医疗器械等试验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联系机构质控员、机构药物管理员提交启动前相关资料备案,准备择期召开启动会(如召开视频启动会,应保存相关记录);

已启动和随访期项目:不需发药的随访病例仍请尽量采取电话随访;除呼吸内科专业外的各试验项目组可根据情况充分评估疫情感染风险,做好受试者新冠肺炎风险防控预案并提交机构办公室备案后可以开始入组新病例;

5.试验药物发放

试验药物发放请项目组至少提前24小时联系机构药房药物管理员李老师/张老师,领药前CRC负责确认领药人员体温正常且无相关疫区旅居史和接触史;

6.CRA、CRC等试验相关人员工作

部分工作恢复现场办公,机构办公室施行分段预约接待。申办方、CRO、SMO应确保到院工作的CRA/CRC14日内无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密切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必须到访的CRA/CRC,请至少提前24小时联系机构办公室相关负责老师确认预约到访时间,未预约的到访人员恕不接待;

现场到访人员应遵守医院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及相关防护用品,提前24小时向机构办公室边红丽老师发送健康码及《CRA/CRC及其他外来人员近期疫源接触情况调查表》,并应于到访时现场签署《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承诺书》。

机构办公室将根据预约人数选择合适的到访时间,避免多人聚集,防范疫情扩散风险。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严肃追责处理。

感谢临床试验各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办公室地址: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六楼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6号),Tel 0411-62893351,机构邮箱dlzsyyyljg@163.com。

何老师 13654268646

解老师 13940805085

刘老师13504116329

边老师13654925882

李老师 18624426968,0411-62893885(机构药库)

张老师15640893897,0411-62893885(机构药库)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