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药械供货厂商签订责任状

  • 文:院企划部
  • 日期:2006-05-30

为进一步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共同治理整顿行业行为,净化行业风气,本月内,医院分别与37家药品、器械供货厂商签订了责任状。

医院要求,凡与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厂商必须做到:在商业交往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章制度;为医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发放提成、回扣及临床促销费等。这37家药品、器械供货厂商纷纷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医院,共同搞好行业作风建设,并与院方签订了责任状。(院企划部 2006-5-30)